2020-01-16 15:35:00

近期,首部律政職場觀察真人秀《令人心動的offer》播出,從四位帶教律師和八名法學院實習生共同刻畫的工作細節中,讓許多人第一次看到律師 “光鮮亮麗”背后的“昏天黑地”,對初入職場的法學院學生而言:是令人心動的offer還是讓人心顫的offer?是夢想啟航地還是夢想破碎地?
作為律師,我感受更多的是苦,周圍不少律師自嘲:“不是家里困難,誰出來做律師啊!?”這里,借《令人心動的offer》播放之際,吐槽一下律師之苦。
一、永不停歇
人會生病,疾病治療誕生醫生職業;社會有糾紛,糾紛解決誕生法律職業。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是世界上第一所大學,創立于1088年,最先設立法學院(治療社會疾病),研究傳播羅馬法,其后設立醫學院(治療身體疾病)和神學院(治療靈魂疾病)。因此,考察西方一所大學歷史,看其法學院、醫學院和神學院就略知一二。
人生病具有突發性的特點,不按照作息時間來,不按照計劃安排來,醫院需要設急癥科,事實上,社會生病也是如此,“不要問律師幾時上班,律師從來就沒有下過班。”在《令人心動的offer》中,一個又一個課題交到八位實習生手中,每一個人還沒有從前一個課題的疲勞中恢復過來,下一個課題接踵而來,辦公室里沒有做完,回到住處繼續進行,下班剛回到住處,帶教律師一個電話,馬上又返回律所,甚至通宵達旦加班。節目精心安排,用意明顯,不是為了“折磨”八位實習生,而是用鐵的事實告訴他們,永不停歇是律師的工作常態,誰都無法改變,除了適應,別無選擇。
一則網絡笑話,孩子問媽媽:“我們家那位深夜歸來,一大早出門的人是誰?”媽媽說:“你爸爸啊!”現實中,許多律師把時間給了case,與家人在一起的時間越來越少。《律所管理咨訊》投票調查顯示,在2231個投票中,84%的律師工作超過8個小時。據統計,每天工作8—10小時的律師占50%以上,10—12小時的占20%左右。英國心理學家兼作家凱文達頓,多年來一直研究精神病,經過長期觀察和分析,撰寫《精神病患者的智慧》一書,他講述了大多數精神病患者經常選擇的10種職業,排在第一位是公司負責人,第二位是律師,保守一點可以說,律師和公司管理者一樣,是一個要把自己逼瘋才能做好的職業,夸張一點說,律師和公司管理者都是一個容易把自己逼瘋的職業。“勸人學法,千刀萬剮”,此話不無一點道理。鑒于此,法學院學生在選定律師職業前,不僅要有足夠的知識儲備,還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二、非常殘酷
帶教律師柴曉峰說:“成年人世界里,沒有那么多童話,沒有太多逆襲。”律師無論付出多少,但客戶大都以結果論,成功不了也沒有成仁的機會,這就是律師要面對的殘酷現實,為此,律師必須是解決問題的高手,窮盡一切腦力(越來越多年輕男律師絕頂,年輕女律師發際線上移),洞察一切細節(優秀律師都是細節控,在八位實習生調查取證環節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時,律師不僅要具備專業能力,還要具備團隊合作能力(每個課題都包含對實習生團隊配合能力的考察),更要人情練達,這體現在律師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第一次與客戶見面時,八位實習生各種經驗缺乏,其中不少缺乏人情洞察的能力。帶教律師徐靈菱帶實習生郭旭和薛俊杰與客戶見面時,客戶問及律師費,郭旭回答:“我們可以免費為你做,徐律師很貴。”這一回答既缺乏專業度,更顯社會閱歷缺失。律師依憑文字(包括書面和口頭)工作,言語必須謹慎,不知道的或沒想好的,暫時不急于表達自己意見。同時,還在與客戶交流過程中,必須觀察客戶一言一行,時時把握當事人情緒變化。這方面,實習生梅楨做得相對到位,在參與安徽歙縣公益法律援助時,她和實習生鄧冰瑩接待孩子爺爺,做有關孩子母親撫養方面的法律咨詢,為了避免二次傷害孩子的心靈,她巧妙地將孩子帶離暫避。律師唯有對自己殘酷一些,才能在當事人面前從容一些。
三、不斷受挫
當進行到第二個課題時,實習生李晨嚴重受挫,甚至開始懷疑人生,在帶教老師金勛律師面前,流下痛苦的眼淚。其實,受挫又豈止李晨一個人呢?實習生李浩源出自知名法學院,表現突出,得到帶教律師的高度認可,即便如此,李浩源并非個個課題都如意,也經歷不少挫折。實習生何運晨有過訴訟代理的經歷,憑借該經歷,他在第一個課題中表現突出,其方案則體現了解決問題的有效性,而李浩源的方案則體現厚重的知識底蘊,這也是法學研究與律師實務不同之處。當然,法律實務必須以法學研究作為基礎,尤其是法學研究中的文獻檢索能力,這可以快速轉換為實務中的案例檢索和法律檢索,對案件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八位實習生將這一研究方法在課題中運用得淋漓盡致,這一方面,李浩源的優勢越來越明顯,在終極課題模擬法庭中,他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從微小化為宏大,上升到社會問題高度予以闡釋,讓人充分感受到他心中的浩然激情,贏得了合議庭高度評價。律師是一個高度經驗化職業,實習生要將法學知識,轉化為法律技藝,服務好當事人,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一過程必然充滿挫折,不在挫折中成長,就在挫折中出局。法學知識≠法律技藝,我用一則故事說明——
1608年的某一天,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在宮中閑坐無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時間沒有到皇家法院去親自審理幾件案子了。何不去一趟,審一樁小民案件,解解悶兒,也順便體察一下民情。國王一行來到法院,遇到普通訴訟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令國王頗感意外的是,他要審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這兒碰上釘子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國家都在朕的統治之下,區區一樁案件,朕竟然無權御駕親審,這是什么道理?”國王滿臉不快,質問柯克大法官。“陛下息怒,容臣稟告。陛下當然是國家的最高首腦,內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吾王總攬。但是,陛下要親審案件這事,卻是期期不可。”柯克顯得很恭順,但眼神中卻透出一份堅定不屈。“哈哈,國王不能審案,這倒是樁新鮮事。我的大法官閣下,你別給朕來這套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花樣。朕知道,吾國法律以理性為依歸。你不讓朕審案,顯然是認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們有理性嘍。”
國王語中帶刺兒。柯克并不退讓,一板一眼地說了一番話,這段話在英國法律史上極重要,原文抄錄——“不錯,上帝的確賦予陛下極其豐富的知識和無與倫比的天賦;但是,陛下對于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處理的案件動輒涉及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或不動產,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處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
知名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并非一定就能成為好律師,而非知名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并非就一定不能成為好律師。作為一名律師,技藝是否嫻熟至藝術境界,在于投入時間多少。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除此之外,別無它途,這是由律師職業的實踐品格和經驗性質決定。
四、拼命“裝逼”
聊著律師之苦,我想到馬拉松,目前該項運動風靡中國許多城市,需要足夠的毅力,整個過程需要堅持堅持再堅持,一旦停歇就意謂出局。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律師職業具有永不停歇和非常殘酷的特點,與馬拉松運動高度吻合,因此,唯有律師職業可以稱為“法律界的馬拉松”。近年來,中國律師的老朋友劉桂明先生發起了“法律人馬拉松”,許多法律人尤其是律師參與其中,“法律人馬拉松”已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也是法律人堅持不懈的精神象征。節目中,八位實習生只是經歷了一次法律界的“迷你馬拉松”,片尾八位實習生鼓足了勇氣,準備用十年時間,向法律界的“全馬”沖刺。《精英律師》正在熱播,吸引大眾眼球的依然是律師的“酷”,幾人體會律師之“苦”呢?如此之苦,為何越來越多人加入律師行業?我想,除了與律師付出辛勞相匹配的收入外,更有對法治執著的信仰,這或許才是律師長期堅守的意義所在,既然選擇了方向,就風雨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