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欧美亚洲,影音先锋青青AV日韩,试看120秒做受小视频免费,久久综合成人精品亚洲另类欧美,男女啪啪免费观看的AV,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国产一级久久久久毛片精品,日本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尤物AV网址在线观看

Loading
Tenet Researchs
天衡研究 | 執行分配時,關于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若干實務問題

2020-11-18 11:33:00


涉及金錢給付的民事案件中,為了敦促債務人及時履行生效裁判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給付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加倍支付”作出了相關規定。法院裁判文書也往往援引該條規定緊隨判決主文其后。該部分法定款項看似債權人的“額外收獲”,但在執行實務中卻沒那么輕易可得。所謂“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何定義?“加倍支付”如何計算?該法定款項與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之間是何關系?部分情形下執行法院為何不支持關于該法定款項的主張?該些問題使不少債權人感到困惑。對此,本文試著結合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作出一些簡單的探討。

 

一、相關法律規定

1. 原則性規定
 

1.1.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關于計算方式的規定
 

2.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2.2.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3.關于債權清償順序的規定
 

3.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2009年5月18日實施)第二條,【并還原則】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8月1日實施)第四條,【先后原則】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3.3. 關于清償順序的相關案例

李福泉與甘小年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執監242號】
 

裁判主旨:關于本案應否按照并還原則清償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該解釋第四條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岳陽中院(2013)岳中執字第42-1號通知書作出的日期是2014年8月28日,但其計算的是2014年8月1日之前甘小年應當承擔的本息,而對2014年8月1日之前的利息,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確定的本息并還原則計算。對2014年8月1日之后利息的計算,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2006年9月21日,李福泉、甘小年、湘陰縣公安局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確定了湘陰縣公安局對甘小年的到期債權直接向李福泉履行,未就清償順序問題作出約定,岳陽中院按照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二、司法實踐的做法

 

執行過程中參與分配環節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支持程度各地法院存在不一致的做法,即使是同一法院,遇到不同情況也會靈活處理。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為例,在實務中存在如下兩種不同作法:

 

方式一:若采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等方式執行所得的價款足以清償全部參與分配債權人的債權本息。

 

因法院內部執行款項發放簽批等客觀因素影響,款項實際到賬日期與拍賣成交日/執行裁定生效日/騰空移交日等執行關鍵時點均存在數日乃至隔月不等的時間差。對此執行法院會預先靈活測算出預計執行款到賬日期,作為計息截止日,各債權人申報債權時可將債權本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依照法律規定和裁判文書指定的方式計算至該截止日。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債權清償。

 

方式二: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參與分配債權人的債權本息。

 

該種情形下,執行法院顧及眾多債權人的整體權益,往往會壓縮單個債權人的可分配債權數額。具體而言,執行法院通常以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成交之日或者法院通知債權人申報的日期即作為計息截止日;且通常不同意各債權人關于遲延履行期間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申報主張。

 

上述作法看似不符合裁判文書的要求,卻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可循,且實踐可操作性強。如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執行法院放眼債權人整體,以首先清償全體債權人的金錢債務部分為出發點進行參與分配方案的制作,也無可厚非。

 

三、執行實務中的建議

 

考慮到執行分配環節,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且制度彈性具有可溝通的空間。建議債權人在執行法院通過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等方式取得執行款后,及時與法官溝通參與分配事項:在申報債權種類上爭取債權本金、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全部債權,增加參與分配的債權金額基數;而在計算方式上,與法官溝通爭取更為后置的計息截止日,縮短計息截止日與執行款項到位之日的時間間隔,減少因此產生的不必要的損失(如若無法爭取到預計執行款到賬日期,也可爭取拍賣標的物移交日等),延展參與分配債權計算周期的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