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的企業合規實踐來看,企業刑事合規包括日常刑事合規制度建立以及涉及合規不起訴的刑事合規管控,具體流程如下。
一、企業日常刑事合規構建
(一)盡職調查評估企業刑事風險
搭建企業日常刑事合規制度的第一步應對企業刑事風險進行初篩,即應先對目標企業進行第一輪的盡職調查。一般來說,企業盡職調查包括以下七個方面步驟。
(二)合規體系搭建
目標企業盡職調查后,根據識別出來的刑事風險要點搭建目標企業的刑事合規風險進行梳理,根據目標企業特性在以下8個方面構建符合目標企業特點的合規體系。
(三)合規體系運行
目標企業合規體系構建完成后,應讓合規制度體系不斷指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同時不斷完善企業的合規制度體系。一般來說,包括事前預防、事中管控、事后應對三個方面。
二、建立企業內部合規體系——基于合規不起訴
無論從維護市場經濟良性運行、保護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出發,還是從各地已有的司法實踐來看,“企業合規不起訴”已是大勢所趨。犯罪嫌疑企業在面臨檢察院合規不起訴時,可從以下方面建立內部合規體系,達到被免除追究刑事責任的效果。
※本文節選自道同團隊合規組編寫的《福建省企業合規藍皮書(2020-2021)》,若引用請與道同團隊合規組聯系(郵箱:nihuiqing@www.ksa99.com)并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