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欧美亚洲,影音先锋青青AV日韩,试看120秒做受小视频免费,久久综合成人精品亚洲另类欧美,男女啪啪免费观看的AV,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国产一级久久久久毛片精品,日本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尤物AV网址在线观看

Loading
Tenet Researchs
天衡研究 | 原創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二)

2022-07-04 18:25:00



2022年6月2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說明。《草案》分為4編17章,共207條,各編依次為總則、實現金錢債權的終局執行、實現非金錢債權的終局執行、保全執行以及附則。本系列文章,筆者將就《草案》重點、亮點予以逐一解讀。

前文鏈接:天衡研究 | 原創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一)

 

(一)完善執行異議和復議的期限規定
 
《草案》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集合了執行異議和復議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對于相關異議提出、審查時間節點進行了總結,更為完善的期限規定有助于建立圍繞執行程序的權利救濟體系。

(二)新增被執行人異議之訴
 
《草案》第八十八條規定“執行依據生效后,發生消滅或者妨礙申請執行人請求的抗辯事由的,被執行人可以在執行程序終結前,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不予執行”,上述條款如何理解,值得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只規定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和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20)也只規定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和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兩種案由。就目前我國現有其他法律規定,不見被執行人有權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草案》第八十八條突破了現有法律制度。在特定條件下,賦予被執行人有權提起“不予執行之訴”(目前尚未規定有正式案由名稱,故參考《草案》第八十八條的表述)。根據《草案》的規定,起訴條件是“發生消滅或者妨礙申請執行人請求的抗辯事由”,并且該事由是發生在“執行依據生效后”。實踐中,在執行依據生效后,存在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但申請人尚未如實報告、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代為清償、執行依據所涉及案件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等等,在此情形下,比起等待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再“被動”提出異議(此時一系列失信和限制高消費措施可能已經實施),賦予被執行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權利,是法律對現實多變性的回應,也強化了對被執行人權利的保護。
 
(三)執行救濟期間是否停止執行的不同規定

(四)
 
執行回轉立法化,增加執行回轉之訴
 
《草案》第九十一條規定“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變更的,原被執行人可以向原執行法院提出執行回轉申請,請求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因強制執行所受的清償,也可以向原執行法院提起訴訟。”該條雖然看似給予了兩條不同的救濟途徑,一是直接申請執行回轉,二是提起執行回轉之訴訟,然而第二種救濟途徑是否必要,筆者略感困惑,因為其相當于在執行回轉制度之外另設了訴訟的救濟途徑,但是考察執行回轉制度的初衷,本就是以排除另訴而設置的被執行財產事后救濟制度,現新增執行回轉之訴,是出于何種考慮?此點留予諸位共同探討。 
 
(五)確定執行財產范圍與豁免范圍
 
《草案》第一百條規定了可以執行的財產范圍:
 
1、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機動車、船舶、航空器;
 
2、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
 
3、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等資金;
 
4、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的一般債權;
 
5、被執行人名下的股權、基金份額、資產管理產品份額、信托受益權、知識產權、網絡虛擬財產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和利益;
 
6、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書面證據充分證明屬于被執行 人的財產。
 
筆者注意到,網絡虛擬財產也被納入可執行財產范圍。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是隨互聯網的發展而應運而生的,最近幾年尤為受到關注,既包括直播平臺被打賞的可提現的“禮物”、網游中的游戲裝備,也包括各種社交賬號,還包括各種類型的“虛擬貨幣”。《草案》的這一細節顯示了其與時俱進的立法理念。
 
《草案》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了豁免執行的財產范圍: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庭成員必需的生活、醫療、 學習物品和相關費用;
 
2、從事職業所必需的物品;
 
3、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作品;
 
4、勛章或者其他表彰被執行人榮譽的物品;
 
5、不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并與被執行人共同生活的寵物;
 
6、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公共服務職能所必需的財產;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得執行的其他財產。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生活必需品外,《草案》加入了更多不得執行的財產范圍,以職業必需品為例,例如從事外賣職業所必需的外賣車,從事律師職業所必需的律師執業證等等均屬于不得執行的財產范圍。現在大多飼養寵物的家庭是把寵物當做家庭成員來飼養,寵物飽含了飼養者的情感寄托,那么這種情況下不宜將寵物作為被執行財產拿來執行,此次《草案》也將非營利的共同生活的寵物排除在了執行財產范圍之外,增添了幾分人文關懷韻味。
 
(六)禁止超標的查封
 
《草案》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強調了對明顯超標的額查封的禁止,同時嘗試對實踐中確實可能出現的超標的額查封給出了解決方案。《草案》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規定“不動產整體的價額明顯超出執行債務和執行費用的金額,可以辦理分割登記的,應當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分割登記。分割后,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對于如何進行不動產分割,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規定,例如浙江省臨海市于2022年3月15日出臺的《臨海市不動產分割登記管理辦法》,其中就規定了兩種主要分割登記類型,一是可直接確認的分割登記情形,二是需改變內部結構布局,重新分割登記情形。福建省廈門市也于2022年3月18日出臺了《廈門市工業物業分割轉讓暫行辦法》,以支持工業企業物業分割轉讓。不過,全國統一性的規定仍有待于相關部門去落實、出臺,相關配套措施仍待進一步完善。
 
(七)確定無益拍賣規則
 
所謂無益拍賣,指擬處置標的物保留價低于優先受償債權金額的情況,如果按照評估價處置成交,申請執行人不可能在處置中受益的情況。也就是說,常規定價處置標的物會出現其他案件當事人(如抵押權人、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人)將所有變價所得全部拿走,而申請執行人卻得不到錢的情況。
 
《草案》第一百一十六條分三款規定了無益拍賣的三條規則,第一款規定“保留價不超過優先債權和該執行費用總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停止拍賣,并通知申請執行人。”這一規則旨在避免申請執行人出現申請強制執行卻空手而歸還要倒貼的尷尬境地。
 
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重新確定保留價后拍賣。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超過優先債權和該財產執行費用的總額;經優先債權人同意的,不受總額限制,但是不得低于原保留價。繼續拍賣變價不成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這一規則體現了申請執行人過于堅持無益拍賣情況下,法院如何化解困境的藝術,通過將起拍價定為超過“優先債權+執行費用”,推定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拍賣實現權利。而一旦拍賣不成,拍賣費用也由申請執行人負擔,促使申請執行人三思而后行。
 
第三款規定“申請執行人逾期未申請繼續拍賣或者繼續拍賣變價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但是申請執行人愿意承擔相關費用或者可以采取強制管理等執行措施的除外。”該規定主要是關于拍賣不成后法院如何處置的問題。
 
(八)統一拍賣保留價及降價規則
 
1、首次拍賣保留價不低于參考價的7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簡稱《拍賣規定》)第五條規定,“拍賣財產經過評估的,評估價即為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未作評估的,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網拍規定》)第十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起拍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征詢當事人意見。起拍價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七十。”
 
《草案》與《網拍規定》第十條基本一致,《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參照參考價確定保留價,首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于參考價的百分之七十。”
 
2、第二次拍賣保留價最低為參考價的42%。
 
《拍賣規定》和《網拍規定》對于財產流拍后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問題均規定降價不得超過前次拍賣起拍價的20%。根據《拍賣規定》規定,動產流拍后再次拍賣的最低價為評估價的80%,不動產流拍后再次拍賣的最低價為評估價的64%,而根據《網拍規定》規定,如果采用網絡司法拍賣,財產流拍后再次拍賣的最低價為評估價的56%。本次草案降低了流拍后再次拍賣的保留價,《草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于首次拍賣保留價的百分之六十”。假設財產參考價為P,第一次拍賣最低保留價即為0.7P,第二次拍賣最低保留價為0.6*0.7P=0.42P,即流拍后再次拍賣的保留價最低為參考價的42%。《草案》降低二拍最低價,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財產流拍后再次拍賣成功率。
 
3、拍賣次數不超過兩次。
 
根據《拍賣規定》,動產最多可以拍賣兩次,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最多可進行第三次拍賣;而根據《網拍規定》,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均只能拍賣兩次。《草案》基本沿襲了《網拍規定》最多只能拍賣兩次的規則,不過也規定了一種只能拍一次的例外情形,根據《草案》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價值較低的動產第一次拍賣流拍后,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并退還被執行人”。
 
(九)完善強制管理制度
 
我國目前關于強制管理的規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九十條“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后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但這里關于強制管理的規定僅僅是授權性規定,關于具體操作沒有明確。
 
《草案》完善了強制管理的相關制度,《草案》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管理以及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強制管理兩種情形。第一百三十四條進一步明確強制管理應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占有不動產、管理不動產及其收益,并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妨礙行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排除,同時,管理人若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草案》第一百三十五條初步規定了管理人的報酬以及管理收益的分配。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將保障被執行人財產的價值得以更充分實現,通過管理人的管理,被執行人財產將有望得到妥善使用并獲得收益,成為可產出可變現的活資產。
 
(十)便捷動產處置,提升執行效率
 
《草案》第十章“對動產的執行”,主要規定了動產的查封方法及其效力、查封物的保管等有別于不動產查封變價程序的內容。
 
《草案》第一百四十條詳細規定了查封動產的保管:

《草案》其他較為突出的亮點有: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了禁止無益查封制度,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了對價值較低動產無底價拍賣,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了一拍終局,大大提升了動產處置特別是低價值動產處置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