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司法局組織開展的“2020 ‘法援惠民生 扶貧奔小康’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和優秀法律援助案件”評選活動揭曉,經初審評議、專家評選等程序,本所江雅雯律師承辦的林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和楊某涉嫌販賣毒品案獲評“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時一定程度上處于較為弱勢的地位,律師存在的意義在于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到防止無辜之人枉受追究、有罪之人罰當其罪的目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避免弱勢群體因經濟困難或缺乏法律意識而錯失律師的保駕護航,真正地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
本所亦已成立“李明律師刑事法律援助基金”,鼓勵更多的律師為弱勢群體從事刑事辯護、代理,提升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業務能力,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獲評案例簡介:
1、林某販賣、運輸毒品案
林某在與朋友簡某甲、簡某乙共同居住期間,代簡某甲、簡某乙和自行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后簡某甲在毒品交易過程中被騙而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對方索要被騙款項,連同林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綁架罪抓獲,林某主動交代了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在販賣、運輸毒品罪之外,指控林某和簡某甲、簡某乙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江雅雯律師在林某認罪認罰的基礎上,提出“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毒品犯罪,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的,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以及林某具有從犯、自首等法定量刑情節的辯護意見,被人民法院采納,人民法院對林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的指控不予支持,并對林某減輕處罰。
2、楊某涉嫌販賣毒品案
楊某系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人,與朋友一起來廈參加音樂節,在誘惑之下嘗試吸食一種被稱為“糖”的毒品,并受朋友的委托代購一顆“糖”,因收取的“毒資”高于實際價格,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抓獲。江雅雯律師在會見楊某后,為其調取并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楊某多收取的200元系委托人另行約定代楊某支付的酒吧門票,與代購毒品無關,并非楊某收取的代購費或勞務費,楊某因此獲得取保候審,最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江雅雯律師系北京大學刑法學碩士,具有良好的理論基礎,自執業以來即專注辦理刑事案件,并投身于公益活動,自2019年成為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師,值班接訪、承辦十余起法律援助案件,以專業所長為經濟困難者、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傳遞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