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上午,應安溪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邀請,天衡泉州辦公室考核評價及罷免委員會委員施爭榮律師以“新《公司法》背景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及董監高信義義務”為主題開展法律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安溪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領導及監事會成員,權屬企業負責人,一級子公司監事會主席、財務負責人,安溪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法律合規部員工。
本次培訓圍繞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治理、董監高信義義務相關內容展開。施爭榮律師從《公司法》的制定與修訂情況入手,簡述《公司法》發布以來的歷次修訂重點,并介紹了本次修改的關鍵內容。結合安溪城建集團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施爭榮律師從“加強股東出資責任”“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強化董監高信義義務”三方面介紹新《公司法》的主要亮點,通過法條對比介紹本次修訂的內容,并對公司未來治理提出意見與建議。
針對如何加強股東出資責任,施爭榮律師講述了五年認繳出資期限對公司存續的影響及相應措施,并進一步就出資催繳、股東失權、出資加速到期等重點內容進行闡述。在調整公司組織機構部分,施律師簡明扼要地梳理了本次公司組織機構的變化,并結合安溪城建集團有限公司的國企特點,著重講述國家出資公司的相關內容。在強化董監高信義義務部分,施律師緊扣“信義義務”,既具體闡述了新《公司法》針對董監高信義義務的主要修訂內容,又總結概括了不同情形董監高違反信義義務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整場培訓既從宏觀角度介紹了新《公司法》的修訂歷程,又具體闡述了股東出資責任、公司組織機構、董監高信義義務的主要變化,通過思考與問答的形式強化本次培訓效果,結合法律規定和真實案例揭示了有關風險,提出了相關風險防控建議和解決方案。
施爭榮律師團隊系泉州發展集團、泉州交發集團、泉州文旅集團等國企集團的入庫律師團隊,為泉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閩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泉州市中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訴訟和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在公司商事、投融資、企業合規、爭議解決等法律領域具有專業研究及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