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10:55:00

我訪學所在的圖賓根這座城市,是德國圖賓根大學所在地,這里既見不到林立的高樓大廈,也見不到規模成片的住宅小區,我以為圖賓根情況特殊,又問及熟悉德國其它城市的當地人 ,他們告訴我,與中國城市相比,德國城市的高樓大廈少了許多,而且顯得有些“寒酸”,與中國許多城市里規模浩大的小區相比,德國居民公寓樓也顯得“小家子氣”。在圖賓根,城外見到的多是獨門獨院的別墅,掩映在青山綠水之間;老城區里是一座座私人住宅。德國的住房套戶比(住房套數/家庭戶數)1978年就達到了1.21,其后穩定在1以上。目前,德國人口總數約8200萬人,住房存量已超過4000萬套,平均兩人居住一套房。
德國受人口自然增長率的持續負增長和移民放緩的影響,人口規模擴張受到了很大限制,人口長期穩定保持在8000萬左右。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基礎上,德國城市實現多核心且均衡的發展,具有分散化、特色化、均衡化的特點,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國鄉村的現代化水平達到了很高的程度,不存在現代化過程中“鄉村凋敝”問題,更不存在所謂的“鄉村振興”問題,也不會引發鄉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問題。
據德國官方數據顯示,德國有11個城市群,人口占比71.98%,GDP占比73.14%。2004年,德國有82個10萬人口以上的行政區,70%的人口分布在2000—10000人的小型城鎮里。合理的城市布局,使大多數德國居民分散在眾多中小城市里,不會出現大城市甚至超大型城市的集聚效應,有利于大城市房價漲幅長期保持在合理區間。
從全球觀察來看,德國是世界上能保持房價長期穩定的少數國家之一,從1977年至今,德國人均收入增長約3倍,但同期名義住房價格僅上漲約60%,扣除物價影響,德國近十年的房價以每年1%的速度下降。這一方面是德國人口增長緩慢和城市布局合理,另一方面是德國政府將房地產視為社會福利組成,不強調其“支柱產業”地位,更為重要的是,德國通過法治化,確保房價穩定,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社會保障目的,現就這一方面,做一些介紹:
一、 立法確立以居住為導向的住房制度
德國《憲法》明確規定:“保障居民住房是聯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 德國的《住房建設法》、《住房補助金法》、《住房租賃法》和《私人住房補助金法》分別為社會保障住房供給、中低收入者房租補貼、房屋租賃市場的規范和私有住房建造補助提供了法律保障,被稱為德國住房政策的“四大支柱”。
二、 嚴格限定房地產開發商的出售價格
德國住房市場投資回報率長期穩定在4%-5%之間,政府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嚴厲遏制開發商獲取暴利行為:如果開發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購房者就可以向法庭起訴。如果超過50%,就定性為“獲取暴利”,開發商將面臨高額罰款和最高三年徒刑的嚴厲懲罰。
三、 嚴厲遏制市場上住房投資投機性買賣
在德國,住房交易中,需支付的稅費主要包括:過戶費3%、評估費5%、資本利得稅25%,整體大約10%左右。 若住房持有超過10年,不需支付資本利得稅;若未滿10年出售,需繳納的應稅資本利得為“房屋出售價格-取得房屋成本價格-可抵扣的修繕成本價格”,并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累計稅率進行征稅。這些嚴厲的稅收政策極大地壓縮了炒房者的盈利空間,使任何投機房地產的人幾乎無利可圖,不得不放棄炒房。
四、嚴格保障居民房屋租賃市場的穩定性
德國政府大力推動廉價住房建設,同時支持建設福利性公共住房建設,政府根據家庭人口、收入、房租給予居民房租補貼,確保每個家庭有足夠的租房支付能力,86%的德國人可以享受不同額度的租房補貼。同時,德國的租房合同大部份是無期限,除非房東要收回房子自己住,否則不能要求房客搬走,如果房東強行趕房客走,那么房客可以將房東告上法庭。保護承租者的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法》規定房租漲幅不能超過合理租金的20%,否則房東就構成違法行為,房客可以向法庭起訴;如果超過50%,就構成犯罪。因此,德國住房擁有率較低,平均一直在40%多,租房比例較高,一半多的家庭均通過租房解決住房問題。
友情提醒:在德國,無論開發房產,還是炒房,都要特別謹慎,這里沒有想像中的“暴利”,而且法律制度既完備又嚴厲。這里我只涉及到其中的部分,有關土地及貸款等諸多方面內容還沒有論及。如果在德國需要投資房產,最好聘請熟悉德國房產法律的律師。德國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德國公證人的參與必不可少,而且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我將另文在德國公證人制度中再做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