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6日,國務院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下稱臨港方案),標志著臨港新片區正式設立。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下稱深圳意見)全文公布,意見指出,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支持深圳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旗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從“臨港方案”到“深圳意見”,是新時代改革向縱深推進的具體呈現,更是中國進入全面賦權改革時代的重大標志。
20世紀70年代末的改革初期,計劃體制慣性依舊強大,推進改革,不僅要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籬,還要頂住各種輿論的壓力,為了快速推動改革,唯有“殺出一條血路”,為此,中央以個案式漸進的經驗模式,積極推動改革開放,倡導“摸著石頭過河”,“不管黑貓白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在這一模式之下,改革顯現出巨大活力,并具有可控性,許多重大改革舉措,誕生在江湖,立制于廟堂。中國大地涌現出一批勇于改革的官員和企業家,發生了許多動人的故事,安徽鳳陽小崗村“立下生死狀,率先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福州五十五位廠長經理發出“給企業松綁”等。著名學者郝鐵川在《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上刊文《論良性違憲》一文,文中認為 “良性違憲是指國家機關的一些舉措雖然違背當時憲法的個別條文,但卻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有利于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會的行為。”可以說,“良性違憲”之說,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開放初期改革特點,具有其時代的合理性,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在全面依法治國中推進改革就成了必然要求。
改革四十多年來,中國贏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進入名副其實的大國行列,這為進一步深入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改革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在改革四十多年的實踐中,中國共產黨累積了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對世界有了更為精準的理解和把握,全面領導和主動駕馭改革的能力日益增強,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由此,中國共產黨確立了立法引領改革路徑,通過全面賦權,將改革向縱深推進,實現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在這一過程,中國步入一個成熟而穩健的改革時期,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以自己獨特的發展道路,向世界展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黨中央做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重大戰略安排,是新時期中國賦權改革的重要體現,2013年9月至今,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面推開,已形成1+3+7+1+6格局,并實現多項制度創新,充分發揮了試驗田功能。當然,在制度創新過程中,各自貿片區都遇到了瓶頸問題。就此,《瞭望》新聞周刊2019年第30期刊發《部分自貿試驗區緣何停留于“微創新”》一文,文中指出——
◆部分自貿區改革舉措有些僅停留于流程的優化改進、業務辦理時間的縮短等“微創新”狀態
◆風險壓力測試、制度性改革創新、系統性集成創新等關鍵任務推進困難
◆現行的統籌推進機制,在自貿試驗區運行初期是可行的,但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出現了新的不適應
◆目前部分推進模式難度大、效率低,改革方案的審批因此耗時過長的情況時有發生
◆自貿試驗區部分創新事項涉及中央部委事權或與現行政策法規沖突的情況普遍存在,地方層面探索空間有限
◆在現行統籌推進機制下,跨部門聯動困難導致改革創新的“碎片化”
自貿試驗區戰略實施近六年來,相關省市及各自貿片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過程中,諸多方面涉及到中央事權,如海關、金融、稅收和司法等,這是一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互作用的過程,既有各自貿片區權力(市場主體權利)的積極拓展,也有中央主動賦權,自貿試驗區改革的愈深入,越需要打通難點和堵點就愈多,愈發顯現中央賦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賦權改革就是要讓地方獲得更多改革自主權,這是由地方的復雜性和市場的多變性所決定的,越是處于制度創新的前沿,就越應擁有更大自由度。
正是在改革的關鍵時期,中央及時公布“臨港方案”和“深圳意見”,從方案和意見相關內容來看,中央通過法治路徑推進全面賦權改革。“臨港方案”明確:“新片區參照經濟特區管理。”“加大賦權力度。賦予新片區更大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授權新片區管理機構自主開展貼近市場的創新業務。新片區的各項改革開放舉措,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后實施。”“深圳意見”指出:“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者決定后實施;涉及調整現行行政法規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經國務院授權或者決定后實施。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以清單式批量申請授權方式,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營商環境優化、城市空間統籌利用等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試。”
針對“臨港方案”和“深圳意見”,我就全面賦權改革提出幾點建議:
一、用足用好地方(經濟特區)立法權,將中央所賦之權落實落準,而不落空落虛;
二、不囿于可復制可推廣,而是針對賦權地域的實際情況,勇于善于制度創新,攻克體制機制障礙,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強化改革的系統集成,采用“立改廢停”立法技術,以清單式批量申請授權方式,推進綜合授權改革;
四、強化法律人(法學家、律師)在改革中的咨詢作用,強調立法機關在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立法引領改革的功能。如今,企業家從追求物質財富開始轉向尋求法律保護,社會進入了以制度安全(法治)推動持續發展新階段。“摸著石頭過河”經驗式改革模式,企業家和經濟學家是改革中的活躍群體,而通過立法引領的賦權改革,律師和法學家將成為改革中的活躍群體。
“臨港方案”和“深圳意見”公布,中國進入全面賦權改革時期,更大的開放,更多的自由,更高的對標,更好的治理。目前,不少省市自貿試驗區正在準備擴區,但是,從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區經驗來看,擴區不是地理范圍的簡單擴大,而是善用擴區機會,推進所在區域全面賦權改革,我想這就是“臨港方案”和“深圳意見”帶來的最好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