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9 11:17:00

網絡游戲的無版號運營是指什么?什么是游戲公測?怎么判斷一款游戲是否屬于馬甲包?套版號又是怎么回事?上述事項各自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為解答上述問題,筆者將于近期推出系列文章,旨在回應社會關切,為讀者解疑釋惑,析事明理,助力游戲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
本篇為系列文章第一篇:游戲無版號運營的法律風險。
一、何為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
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在出版環(huán)節(jié)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fā)行進行前置審批。《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8條進一步規(guī)定,網絡游戲出版運營前,須得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許可,取得“批準文號”和“出版物號”。
所謂的“批準文號”和“出版物號”,即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取得網絡游戲申請表等申報材料后,經審核通過后,所下發(fā)的紅頭文件批復(例如:國新出審[2019]××號)及授予的出版物號(例如:ISBN 978-7-498-03786-2)(統(tǒng)稱為:游戲版號)。詳見下圖:

根據(jù)《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游戲公司在取得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后,應在游戲運營中披露游戲版號信息,已證明游戲已取得版號,屬于合規(guī)發(fā)行。

實際上,無論是網絡游戲的版號申報手續(xù),還是網絡游戲因內容、運營主體發(fā)生變化,需要做變更申報,統(tǒng)一向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報批手續(xù),再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
二、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的稀缺性
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的稀缺性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申請游戲版號的運營成本負擔重;第二,主管部門對版號的監(jiān)管日趨嚴格。
游戲企業(yè)申請游戲版號的成本較重。根據(jù)《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由于網絡游戲屬于電子出版物,原則上只有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出版服務單位,才有資格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而諸多游戲公司不符合申報《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資質條件,無權作為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申請游戲版號。此情形導致游戲公司須有償委托有資質的出版服務單位代為申報游戲版號,無形中增加了運營成本。
主管部門對版號的監(jiān)管日趨嚴格。在2018年之前,每年主管部門會審批通過將近7000個游戲版號。即便如此,由于游戲市場火爆,游戲版號數(shù)量仍然供不應求。然而,2018年3月29日,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fā)布《游戲申報審批重要事項通知》,稱因機構改革,游戲版號暫停審批。時隔9個月后,雖然游戲版號審批重新開啟,但主管部門同時指出“隨著用戶人口紅利等推動產業(yè)做大的因素逐漸消退,游戲產業(yè)以往一味追求數(shù)量規(guī)模、輕視品質品牌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已經難以為繼”,[1]為提高游戲質量,游戲版號將嚴格審批,估計每年審批量將斷崖式下降。
三、無版署批文及ISBN號(游戲版號)運營的法律風險
根據(jù)《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51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根據(jù)《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并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網絡游戲在未取得游戲版號的前提下上網運營,一旦被發(fā)現(xiàn),游戲網站將有被封閉的風險。此外,網絡游戲的經營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所得、廣告所得,不僅將被沒收,還有將按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進行罰款的風險。因此,無版號運營的網絡游戲經營額越高,被處罰的成本也將越高。經檢索,市場上無版號運營的網絡游戲被處罰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游戲公司應重視。
注釋:
[1] 參見騰訊科技:游戲版號恢復:明年總量控制在3000左右,排隊數(shù)量超7000。網址:https://tech.qq.com/a/20181221/012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