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下午,思明區人民法院專職調解法官楊建偉一行蒞臨我所指導調解工作。天衡所副主任、監委會召集人、合伙人陳川律師,合伙人葉勇、陳珂、許理想、洪藝薇律師,王方律師等多名資深律師,共計13名調解員出席座談會。會上,楊法官與我所律師調解員對律師參與法院調解工作進行深入的交流,同時,其通過案件列舉分析,進行詳細的個案指導,對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專業要求。
本次交流會,楊法官就律師調解員提出的問題,一一耐心進行解答。通過本次近距離的交流互動,與會雙方達成共識,相信這將有利于提高今后案件的調解質效。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了《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全面部署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對律師調解主體定位、案件來源、場所設置、調解效力、經費保障等作出一系列規定。《意見》頒布以來,受到各方積極肯定,被譽為完善我國訴訟制度和律師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及創新。律師調解制度作為民商事仲裁制度、人民調解制度、民事訴訟制度的補充,其內涵是指經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調解制度被認為是最具中國特色、植根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東方經驗”,律師調解工作增加了群眾化解糾紛的途徑,有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為律師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平臺,對滿足人民群眾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2018年1月,我所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目前廈門共有八家律師調解工作室),就思明區人民法院委托案件進行“院外調解”, 這在律師調解工作上邁出了一大步,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專業、多元的調解服務,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費用和時間,還讓調解工作更加具有簡便、高效、經濟的特點。
目前,我所律師參與調解案件48件,律師調解工作室的設立,拓寬了我所律師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平臺,讓我所律師進一步發揮社會作用。我所律師將繼續充分發揮律師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配合法院健全完善律師調解制度,推動形成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律師調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