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下午,我參加福建省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召開的座談會,就《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相關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一、如何看待企業家(民營企業家)?
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指出:“民營經濟在整個經濟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新增就業和企業數量。如果沒有民營企業的發展,就沒有整個經濟的穩定發展;如果沒有高質量的民營企業體系,就沒有現代產業體系,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就是支持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由此可見,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企業對中國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支撐作用,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功不可沒。依據經濟學家的觀察和總結,經濟增長的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和技術,然而,只有企業家才能把以上要素組織起來進行生產并通過不斷創新改變其組合方式,才帶來了經濟增長。可以說,經濟增長不靠長官意志,企業家才是經濟增長的“國王”。
二、如何看待“保護條例”?
從我國立法實踐來看,專門針對某一特定主體立法,這一主體往往是弱者,比如:未成年人相較成年人而言是弱者;婦女相較男人而言是弱者;老年人相較青壯年而言是弱者;消費者相較企業(商家)而言是弱者等等。為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立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企業和企業家仍處于弱者地位,相較企業而言的公權力依舊強勢,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舊有體制慣性依然強大。為此,修改“保護條例”重點應落在規范公權力上,切實為企業和企業家營造寬松的制度環境,為構建合情合理合法的政商關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福建省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天生就有好“基因”,我們有責任把這一“基因”保護傳承好
為了參加今天的座談會,我會前認真了解了一下福建省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的歷史。1984年3月22日,福建省廠長經理研究會成立大會在福州召開,選舉第一屆理事會,交流如何搞活企業。誰知,會上大家說著說著,一場交流會就演變成了“訴苦會”。廠長經理們紛紛表示,在舊的經濟體制下,企業的人、才、物、產、供、銷都由政府部門說了算,企業沒有自主權,缺乏活力。
時任省經委副主任、省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的黃文麟聽了大家的發言,感到必須盡快改變舊的經濟體制,否則企業無法發展。他提出以與會55名廠長經理的名義,直接給省委書記、省長寫信呼吁。于是,他主筆起草呼吁信,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呼吁信被送到了省委書記項南的案頭。不到半個小時,項南就批示并轉給福建日報社。第二天,福建日報頭版頭條發表呼吁信《請給我們“松綁”》全文,內容是爭要五項企業自主權,包括一定的人事權、財務權、經營管理權。項南親自為這條新聞寫了導語。
一石激起千層浪。呼吁信發表后立即在全省乃至全國引起強烈反響。3月30日,《人民日報》全文轉載呼吁信,刊登福建省委組織部、省經委領導支持“松綁”放權的談話,并在編者按中指出:“這封呼吁信提出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舊體制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狀況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當年4月,福建省政府先后頒發了9個下放權力搞活企業的文件。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9月,黨中央作出《關于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決定》。之后,在全國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成效很快立竿見影。“松綁”放權前5年,福建全省工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0.36%;“松綁”放權后5年,年均增長速度高達22.46%。《人民日報》1998年12月23日刊文評價:“呼吁信”是我國企業改革史上企業家第一次吃“螃蟹”,第一次向政府要權,是我國解放思想的一大成果,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吹響了進軍的號角。
福建55位廠長經理呼吁“松綁”,這是福建企業家的一次集體“維權”,他們捍衛企業經營自主權,與此同時,福建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應時而生。其后,在原省人大副主任黃文麟的不懈努力下,2008年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可以說,福建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天生就有好“基因”,我們有責任把這一“基因”保護傳承好。
四、“保護條例”實施情況如何?
“保護條例”自2009年1月1日實施以來,有多少企業和企業家運用了“保護條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年來有哪些典型案例?應該好好總結一下“保護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五、民營經濟是福建的優勢和特色
福建民營經濟發達,涌現出一批優秀的企業家,構成了中國獨特的企業家群體。如何保護好企業家“愛拼就會贏”的精氣神,在這方面,福建要領全國風氣之先,敢闖敢試,做制度創新的領頭羊。從法治的角度而言,“愛拼就會贏”是私權“法不禁止便自由”,在企業家身上體現為創新精神和冒險精神,“保護條例”在修改時,要凸顯福建本土特色,從制度上充分保護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杜絕行政對經營活動的不當干預,杜絕刑事對民事糾紛非法介入,尤其在罪與非罪的問題上,司法機關應謹慎把握,恪守罪刑法定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最大限度激發企業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六、做企業難,做企業家更難,仍然是當前社會的突出問題
時代在變,有些地方發生變化,有些地方仍然沒有變,“做企業難,做企業家更難”這個問題仍然沒有改變。修改“保護條例”既要解決好老問題,更要回應好時代的新需求:
1.立法思路上要從管企業向管政府轉變;
2.適應“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走出去的新需求;
3.企業和企業家要有國際視野,引導企業加強內部的合規管理和風險防控;
4.當下國務院正在開展營商環境評估活動,要充分利用這一契機,反映好企業訴求,在降低企業運營的制度成本上多下功夫;
5.充分發揮律師專長,做好企業和企業家的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