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 11:21:00

網絡游戲的無版號運營是指什么?什么是游戲公測?怎么判斷一款游戲是否屬于馬甲包?套版號又是怎么回事?上述事項各自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為解答上述問題,筆者將于近期推出系列文章,旨在回應社會關切,為讀者解疑釋惑,析事明理,助力游戲企業合規運營。
本篇為系列文章第二篇:游戲公測無需版號?
一、行業爭論:游戲公測無須版號?
根據此前文章《游戲合規系列:游戲無版號運營的法律風險》,我們知道網絡游戲無版號運營,網絡游戲公司輕則被科以罰款,重則有牢獄之災。特別在近期監管政策驟然縮緊的當下,游戲公司申請游戲版號以實現合規運營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實務中常出現“網絡游戲公測階段不需要申請版號”的聲音,有些游戲界人士認為,根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的規定,“網絡游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提供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并取得收益的行為”。言下之意是,如果網絡游戲只上網進行公測,為玩家提供游戲服務,但不收取玩家充值費用,便不符合法律對“網絡游戲運營”須有“取得收益”的規定,因此公測階段的網絡游戲并不需要獲得版號。
二、實務案例:多款游戲未獲版號進行公測
出現這種聲音源自于實務中諸多游戲企業在未獲得版號前,徑行進行游戲上網公測,最知名的案例當屬《絕地求生·刺激戰場》事件。騰訊旗下光子工作室于2018年2月9日上線《絕地求生·刺激戰場》游戲,因為當時尚未獲得版號,因此騰訊對外聲稱游戲僅開放公測,不取得收益。不料《絕地求生·刺激戰場》一上線便成為爆款游戲,玩家日活躍量上千萬。而此時受“大部制改革”影響,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于2018年4月暫停網絡游戲審批,《絕地求生·刺激戰場》自此上線裸奔一年多。2019年4月騰訊在取得《和平精英》的游戲版號后,火速下線《絕地求生·刺激戰場》,并于停服次日立刻上線《和平精英》,開啟氪金模式。


《絕地求生·刺激戰場》停服

《絕地求生·刺激戰場》停服上熱搜
由于《絕地求生·刺激戰場》上線裸奔一年多未曾受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經此一役,游戲圈更加認同“網絡游戲公測階段不需要申請版號”的說法。
三、法律分析:游戲無版號究竟能否進行公測?
實務中的做法并不能代替法律的規定,筆者經過檢索,傾向于認為法律并未規定“網絡游戲公測階段不需要申請版號”,相反,如果網絡游戲未申請獲得版號,并不能上網進行公測活動。
首先,“網絡游戲運營”和“取得版號”是兩碼事,兩者不能劃等號,網絡游戲即使未取得充值等收益,只要上網就需要取得版號。《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27條規定:“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未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舊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電信運營企業也不得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可見,取得版號是網絡游戲上網的充分且必要條件,上網公測必須獲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前置審批。
其次,游戲公測前取得版號有法律明文規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休閑益智類網絡游戲應在“在預定上網出版(公測)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上網出版(公測)運營前(18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答復。[i]舉輕以明重,休閑益智類網絡游戲在公測前,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審批并下發游戲版號,更不用說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情節復雜、玩法多變的大型國產網絡游戲了。
最后,為規范網絡出版服務秩序,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網絡出版物出版前應接受監督檢查。《出版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ii],《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的立法意旨為“規范網絡出版服務秩序,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iii],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內容[iv]。網絡游戲未經前置審批,徑行上網公測,一旦出現色情、暴力等問題,監管部門可能被追責,因此公測前未審批并不符合監管的底層邏輯。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網絡游戲未獲取版號不能上網公測。
注釋:
[i] 參見《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第3條規定:“申請出版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國產移動游戲,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要求,參照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制定的《移動游戲內容規范》,審核申請出版的移動游戲內容,填寫《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見附件),并在預定上網出版(公測,下同)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將此表及相關證照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下列工作:1.審核申請材料的完備性和準確性。2.符合要求的,一份申請材料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另一份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存檔。3.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者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收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將決定通知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復意見后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游戲出版服務單位。
(四)游戲出版服務單位取得批復文件后,應按批復文件要求,組織游戲上網出版運營,并在游戲上網出版運營后7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上網出版運營時間、可下載的地址、運營機構數量及主要運營機構名稱和是否開放充值等出版運營情況;超過預定上網出版運營時間20個工作日仍不能上網出版的,應及時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ii] 參見《出版管理條例》第1條規定。
[iii] 參見《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1條規定。
[iv] 參見《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