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破產公共事務中心”(以下稱“中心”)成立于2021年7月24日,系全國首個集約辦理破產公共法律服務和破產公共事務的“一站式”服務平臺。該中心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廈門市司法局、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廈門市工商業聯合會共同發起成立,旨在通過整合相關部門、單位的資源優勢,產生聚合效應,提升破產領域公共法律服務和公共事務辦理質效水平,積極融入廈門創新市域社會治理模式建設,推進破產領域的訴源治理和社會矛盾多元解決糾紛改革,前置司法引導和資本接洽,推廣預重整制度的運用,有效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打造市場化法治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破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提升。
中心成立后,本所作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上的一級管理人,按照破產管理人協會的安排,積極派員參與中心值班,參與中心的服務工作。
本輪廈門疫情前夕,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收到申請人梁某某通過“破產公共事務”智能化服務系統提交的《破產申請書》。被申請人某實業總公司系某部下屬綜合性進出口企業,公司總部設在廈門經濟特區,目前尚在相關行政清理程序之中。申請人據以申請的債權系1993年經深圳市某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因法院至今未能執行到被執行人款項,申請人多次信訪、上訪未果,遂提起本次破產申請。
考慮到本案的債權債務糾紛歷時較長、情況較為復雜,且立案審查期間恰逢疫情防控,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立即將該案移交廈門破產公共事務中心,由其負責主持案件的“破”前調處工作,以期通過前置司法引導,實現“疫”時期社會矛盾多元、高效、有序化解。
破產公共事務中心在接到破產法庭移送后,通過中心線上工作平臺將案件分配給本所處理。本所破產管理團隊負責人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同時具有調解和破產業務經驗的洪佳強律師經辦該案的訴前調解工作。由于申請人地處廣東,被申請人的清理工作組位于北京,雙方都不在廈門且相隔千里。另一方面,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的債權已被拖欠了近三十年之久,此前已采取過信訪、上訪等多種方式要求處理未果,雙方矛盾積累日久且十分激烈,加上期間碰到疫情防控,調解工作開展較為艱難。考慮到本案的處理涉及國有企業的清理工作大局和債權人30余年的怨氣,經辦律師克服種種困難,通過線上系統和各當事人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件細節,安撫申請人的情緒,細致耐心和各相關方進行溝通。經過多輪次溝通,最終取得各方的理解及和解意愿。2021年9月14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雙方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申請人不出站的情況下,由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和申請人在廈門火車站簽署了和解協議。同日,申請人撤回了對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當事人之間長達近30年的債務糾紛也最終化解。
此次“破”前的成功調解工作是中心成立以來又一立案前達成債務和解并撤回破產申請的案例,充分彰顯了中心平臺多元化化解糾紛、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宗旨和社會價值。
本所后續還將繼續提高各執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調解技能,積極參與中心的各項工作,為中心的服務工作貢獻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