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11:43:00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在個人生存方面(衣食住行)取得巨大進步,民眾個人生存問題得到有效的緩解或解決,社會正處在一個重要的拐點上,民眾由關注個人生存進入到關注公共生活,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沒有良好的公共生活,就沒有良好的個人生活。民眾不再只滿足于溫飽問題的解決,不再僅局限于簡單的物質文化需求,而是對全面發展有了更為深層次需求,對社會治理現代化(包括精細化和專業化)有了更迫切需要。
1955年,著名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在美國經濟協會演講時,提出著名的收入分配“倒u曲線”。后來,人們擴展到社會問題“倒u曲線”、環境污染“倒u曲線”等。其實,“倒U曲線”還可以用來解釋公眾參與公共生活的問題。美國學者謝爾•阿斯汀提出公眾參與階梯理論,公眾參與類型被劃分為由低到高漸進發展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政府主導型參與,政府通過操縱、教育等方式主導參與過程,公眾實際參與的程度很低;第二階段為象征型參與,公眾具有一定參與公共決策的機會,但政府為避免對決策產生劇烈的影響,會改變參與者的權力分配方式、決策的制定過程,公眾自主性程度不高;第三階段為完全型參與,公眾享有合法的實體性權利與程序權利,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能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自主式的管理。依據公眾參與階梯理論,目前,中國公眾參與處在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轉變的拐點上,這個拐點往往與經濟發展階段有密切聯系,與西蒙•庫茲涅茨講的“倒U假說”中的拐點具有一定的吻合性。美國人均GDP1萬美元出現這個拐點,許多國家在人均GDP3000-6000美元時出現這個拐點。按照世界銀行的劃分標準,人均GDP550美元以下是低收入國家,550美元到2550美元算中等收入國家,2550美元到7900美元是高收入國家。2003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突破1000美元,跨上了一個重要臺階。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國的一個重要拐點,一方面,對于中國來說,這可能是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一個社會矛盾凸顯的時期。 為此,在這個時候,政府要特別重視公眾參與公共生活的問題,并以此為契機,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我國穩定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總體上實現小康,不久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同時,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顯著提高,社會生產能力在很多方面進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問題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這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如今,各級黨政部門愈加理性對待民眾參與公共生活的問題,這是中國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誰都無法阻擋,互聯網為民眾參與公共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和平臺,加速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社會治理發生諸多變化,體現在:
其一、在理念上,摒棄“搞定即穩定,擺平即水平,沒事即本事”這一權宜之計的治理邏輯,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
◆ 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其二、在實踐上,鼓勵專業人士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明確:
◆ 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筑師、律師、技能人才等,通過下鄉擔任志愿者、投資興業、包村包項目、行醫辦學、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允許符合要求的公職人員回鄉任職。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現代農業,培養造就新農民。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確政策邊界,保護好農民利益。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作用,支持農村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鄉風文明建設、農村弱勢群體關愛等。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加強對下鄉組織和人員的管理服務,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建設性力量。
綜上可見,中國社會正經歷一場深刻的治理革命,我將這一變化概括為:政治維穩轉向專業治理。在這一過程中,律師因其職業特點,擔負重要使命。一個職業能夠成為一種特定類型的使命(vocation)的最為顯著的特征,是其專業能力(expertise)、責任(responsibility)與內部團結(corporateness)。在西方社會中,“職業”(profession)是神圣且神秘的詞語,依據其傳統,社會只承認律師(法律人) 、醫生、牧師、教師和高級軍官從事的事業是一門職業,除此之外都被排除在“職業”之外。
◆ 英國大法官愛德華•柯克曾說:“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
◆ 美國法學家龐德認為:“職業(Profession),如神職、醫學、法律和教學,對我們來說不僅僅是有著傳統尊嚴的一個行業(Calling),在近來獲得成就或主張類似尊嚴的特定行業……這一術語指一群人在與普通行業一樣地為公眾服務的精神中,從事著一門富有學問的技藝——盡管,它還可能附帶地意味著一種謀生的方式。”
◆ 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200年前說:“學習以及對法律專業知識的擁有使得一個人獲得社會中的特殊地位,并使得法律家形成某種程度上的特權化的知識階層。……他們自然要形成一個階層;這并非因為他們以前的融洽關系,也并非因為有把他們導向共同的目標的協議;他們學習內容的相似和方法的一致將他們的心靈結合在一起,如同一種共同的利益可以聯合他們的力量。”
依據學者孫笑俠的總結,以律師為主導的法律職業具有以下特點:1、建基于深奧理論基礎上的專業技術;2、因其為常人所無法掌握的技術所帶來的權威;3、其專業技術對人類健康或自由或生命具有高度的重要性;4、一套與大眾倫理大不相同的、完整、有效的倫理與責任規范;5、較高的經濟收入和社會特權。正是律師的上述職業特點,決定了其在社會治理中的獨特作用。習近平總書記主政浙江期間帶律師下訪的做法,就是推動律師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體現。
權宜之計的政治維穩,多是各級政府為解決突發性社會矛盾,在短期內沒有更好選擇的情形下所做出的決定。這一決定本身反映出基層社會治理在長遠制度安排上的不足,雖然,其在短期內對維穩而言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即所謂穩定就是搞定的邏輯,但因其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往往得不到治理對象的認同,甚至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干部也未必認可。而專業化的社會治理倚重專業人士(包括律師在內),通過其專業技藝和技術理性(包括長期職業生涯中累積的知識和經驗以及訓練有素的協調溝通能力),促進社會治理由重“力”向重“理”轉變,從根源上助力治理問題的解決。就此,律師面臨重大機遇與挑戰,擔負重要的角色與責任:
一、改革開放40年來,在經濟治理領域,律師大顯身手,取得驕人業績,而在社會治理領域,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顯然不夠。目前,大多律師事務所尚未將服務社會治理作為其重要的業務內容,律師參與人數和法律產品研發都存在很大不足,難以滿足社會治理創新的迫切需要。律師作為“風險管理者”,大多是商業風險管理,而較少成為社會風險管理者;律師作為“價值創造者”,大多創造商業價值,而較少創造社會價值。應因社會變遷,律師要革新理念,實現經濟和社會并重,從中找到新的業務增長點。
二、律師業務范圍要實現以下幾個覆蓋:1、從城市到鄉村的覆蓋(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產權流轉、鄉村治理);2、從公司到社區的覆蓋(如社區治理);3、從企業到政府的覆蓋(如政府征遷)。律師在社會治理中,要充分利用其專業優勢,成為:1、政府社會治理創新的方案提供者;2、基層社會治理的方案設計者;3、社會治理創新的課題研究者;4、社會治理過程的法律服務提供者;
目前,在社會治理方面,部分律師事務所已涉足,并取得一定成績:
● 2009年來,天衡律師團隊深度參與晉江市的城市建設,總拆遷量超過840萬平方米,總征地面積達7.7萬畝,截至目前已基本征遷完畢,實現“零強拆零上訪零事故”的征遷奇跡,真正做到“和諧征遷”,后來天衡所將該法律服務產品的成功經驗引入廈門,在廈門地鐵1號線、2號線的征遷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寧德等地市復制成功經驗。
●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法律服務方面的成果:在2017年6月9日農業部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推進會上,天衡律師深度介入改革的“政府、村社、律師、專家”四位一體工作模式,在會上被晉江市委、市政府做為工作亮點推薦給全國經驗交流。2017年6月29日,天衡所律師團隊所提供法律服務的陽光社區成立了股份經濟聯合社并取得了首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這是天衡律師實踐“三農”法律服務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將成功經驗復制到廈門、漳州、平潭綜合實驗區、泉州泉港等地。
● 2014年5月,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在全省全面推行律師參與基層治理,廣大律師積極響應,踴躍奔赴基層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截至2015年5月底,全省25931個村(社區)已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律師們通過修改完善村規民約、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集體經濟合同、提供法律援助、參與矛盾糾紛調處、舉辦法律咨詢和法治講座等方式,提高了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提升了基層自治組織依法管理水平,促進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為法治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放眼當下中國,我們會發現,從中央到地方,從企業到政府(黨委),從城市到鄉村,一個律師全面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時代已經到來,這是中國步入專業化社會的重要的標志,也是社會治理由粗放走向精細的體現,而在日益專業化的社會中,鑒于律師深入社會的廣泛性,律師必將起到整合其它專業化力量服務社會的作用,這就決定了律師在專業化社會里充當領頭羊的角色。律師業又一次迎來了生機勃發的好時代,律師不能錯失良機,需要腳踏實地,用精湛的手藝,對接社會治理精細化的要求。
面對新時代,律師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