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0:05:00

《民法典》頒布后,針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和第一千二百六十條中的頓號,網絡上出現了一些批評意見,有人認為這是一起“立法事故”,違反了原國家質檢總局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1年發布的《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標有引號的并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并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號之間或并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后還有括注),宜用頓號。”有人認為,《標點符號用法》屬于推薦用法,不具有強制性,《民法典》標點用語應依據全國人大法工委2009年《立法技術規范》。古羅馬法學家保羅在《學說匯纂》中說“立法者不關心只發生一兩次的情形”,立法者從反復出現的社會關系中提煉規則,不僅需要高超的立法技藝,更是一個語言“煎熬”的過程,字斟句酌,標點推敲,臻于藝術之境。
拿破侖制定《法國民法典》時,立下雄心壯志,期待民法典成為國民生活指南:“我要使我們國家的農民在煤油燈下看到這部法典,知道怎樣生活,怎么樣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為此,他力求法典通俗易懂,語言優美動人。1840年司湯達給巴爾扎克的信中說:“我在寫作《巴馬修道院》時,每天早上都要讀幾頁《民法典》,以便‘把音調準’。”《法國民法典》終以語言美著稱于世,頒布后跟隨拿破侖的軍隊迅速傳遍歐洲,影響世界?!兜聡穹ǖ洹穭t以邏輯嚴謹聞名于世,為保證法典內在結構的嚴密和融洽,每個概念和術語都像按標準配置的零部件,精準使用于法典中,為此,有人說《德國民法典》是法律人的法典,對大眾來說,其中的“法言法語”確實晦澀難懂。就此,是否認為,《法國民法典》是法國人浪漫氣質的體現,《德國民法典》是德國人嚴謹性格的寫照呢?
大學期間,研習《民法通則》,我對第122條 產生疑問——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993年制定的《產品質量法》,一方面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第7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另一方面,在因產品質量導致損害賠償時,不再使用“產品質量不合格”表述,而直接采用“產品存在缺陷”表述(第29條—第33條),第34條規定——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語言是法律規則的載體,秩序是對語言維系規則的遵守,糾紛發生于語言沖突,終極于語言和解。人類世界是由語言構成的世界,這是人類與其它生命體最根本的不同,沒有語言,就沒有延續至今的人類文明,也就沒有文明的多樣性,燦爛的文明必定以豐富多彩的語言作為其載體。在歷史長河中,人類不斷拓展自由和權利,通過語言書寫,以法典形式,流傳至今,《漢謨拉比法典》、《十二銅表法》、《查士丁尼法典》、《永徽疏議》……丹尼爾•漢南在《自由的基因—我們現代世界的由來》中指出:“英語的穩定性和實用性與它發展和變遷的進程息息相關。講英語者認為,他們所使用的語言,跟他們適用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一樣,與其說是國家產物,不如說是民族的產物。就像普通法的,一個案例接著一個案例,如珊瑚礁一樣緩慢長成,沒有一個所謂的中央權威。英語語言的演進,也是如此。”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亦認為:“法應該與環境、地形、氣候、民族的特性以及許許多多的其他因素相適應。”法律如同語言,乃民族精神體現,制定一部法典,首先要從書寫法典的語言入手,探尋其蘊涵的民族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可以說,《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法律表述,《民法典》的一字一句一標點,承載了中華民族精神,實現慰籍人心,安頓人生之使命。